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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01期-【有機之談】慢讀……快速成長中的有機農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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歐美普遍設立的超市有機農產品專櫃是台灣須努力之方向。


慢讀……快速成長中的有機農業

撰文、圖片提供/董時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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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有機農業到底發展地如何?所謂的友善環境農業又是怎樣的風貌?其實是個看似清楚但又有點模糊的議題,但也許讓歷年來的數字說個話,會稍見個分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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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機農業,在立法後加速了嗎?

說到數據,首先得追溯台灣是什麼時候開始有正式有機農業統計數字的?
其實,最早統計數字雖可追溯到1996 年,由當時省政府農林廳發布的資料,但是那時候的有機農業定義尚未嚴格要求生產的基準和驗證程序。一直到2007 年1 月29 日總統公布「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」,並授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發布施行「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」, 有機農業才開始進入必須經過驗證,產品才能以有機名義販售的時期。

所以本文之各項數據,是從2007 年開始,暫且只列入經過驗證的,才定義為 有機農業的範疇。 那麼台灣有機農業耕作面積的成長夠快嗎?
從圖一的趨勢圖中可以看出,台灣有機農業耕作面積從2007 年後就穩定成長,但到了2011 至2015 年期間,進入了緩慢成長時期,直到2017 年之後,隨著有機農業促進法進入立法階段之激勵,成長率又再次加速。而2011 至2015 年成長停滯期,其實 和全球有機農業發展進程是一致的,根據全球有機農業運動聯盟(IFOAM )之詮釋,這段時間受制於「有機2.0」強調驗證制度之要求,有機農業成長因為一些友善環境經營的農民無法進入而停滯,因而IFOAM 主張2015 年進入「有機3.0」,鼓勵更多採取對環境友善農耕的經營者, 加入有機農業的行列。

在此全球氛圍下,台灣官方也 於同期開始推動友善環境耕作之農業( 以下簡稱友善農業),但此後怎麼計量有機農業總產值,也開始出現定義混淆的問題。 2018 年5 月30 日立法院三讀通過「有機農業促進 法」,此一立法讓有機農業的定義成為正式法律上的規範,讓有機農業與非有機農業因法律的制定而涇渭分明,該法第3 條共列了11 款與有機農業相關的條件要求和定義,而最明顯的規定,就是「驗證」成為有機農業認定中最重要的程序,而這也是全世界有機農業立法的通則。

但是為了呼應全球有機3.0 趨勢,有機農業促進法第4 條第2 項又特別提到「前 項主管機關應推廣之有機農業,包含未經第三條第 十一款驗證之友善環境耕作。」,此一條文把友善農 業納入廣義有機農業的類別,同時也開啟了有機農業 範疇的模糊地帶。2017 年之 後台灣也開始將友善農業耕作面積計入廣義的有機農 業總面積,而有了友善農業生產面積的加持,很明顯 地,2017 年後廣義的有機農業耕作總面積乃再度加快成長。



競合交纏下的有機與友善農業

而從有機加友善農業耕作面積占全國總耕作面積之比率來看,若是放到全球之平均值來比照,台灣的占比在2018 年之前雖低於全球的平均比率,但是在之後就超過全球平均值,2020 年之後都維持比全球平均值高約0.4% 的情況。 因此從以上這兩個圖的趨勢來看,台灣過去這些年在有機農業產官學界的努力和消費者的支持下,實際上取得了很好的成果,其進步確實是有目共睹的。

不過根據有機農業促進法,台灣目前似乎存在兩種有機農業的形式,一種是經過驗證的,另一種則是未經驗證的,也就是經過農政機構審查認可的友善農業, 理論上這種定義下的友善農業,除了沒有經過有機驗證,在農法上的要求是和驗證者一樣的。 但是外界容易忽略的是,雖然經過審認的友善農業因為立法而有較為明確的地位,但是另外還有許多未經審認的友善農業經營者,仍處於法律地位不清楚的困境。

也就是說,友善農業還是有一部分是經過審認, 一部分是沒有經過審認的,這是目前農政單位管理上較為模糊的部分,也是讓一般社會大眾搞不清楚的。 雖然有機加友善生產總面積在近幾年來確實是穩定地攀升,但是加入友善農業數據之後的細微變化,是很值得注意的。友善農業耕作面積占廣義有機農業生產總面積之比率,從2017 年起就不斷攀升,到2020 年 之後比率多在30% 上下,換句話說,經過審認的友善農業面積已經對廣義的有機農業生產面積貢獻了約 3 成,其重要性不可謂不大。



有機農業,還是友善農業最好的出路

而但是值得關注的,經審認的友善農業面積之年成長率,在2018 年因為前一年面積基數小而成長率誇張地達到431%,不過直到2020 年其成長率都超過有機農業生產面積之成長率。但是較為弔詭的是,在2021 年之後友善農業年成長率就趨緩,且明顯落後有機農業的成長率,在2024 年末甚 至成長率為-0.6%。

其中的原因,一個可能性是有相 當比例的原有善耕作農民轉到有機農業,這應該是有機農業界所樂見的;但是也有一種可能是,原來友善農業之經營者,有許多因為3 年的各項補助期已過, 因失去誘因而退出審認身分,那就是對未來有機農業發展較不利的結果了。這是未來幾年,應該特別觀察的變化。 整體而言,雖然有機農業促進法善意地把友善農業納入廣義的有機農業,農政機關本意在經由3 年和驗證式有機農業一樣的補助優惠,鼓勵他們3 年內轉到有機驗證體制內,但這過程也產生一些爭議。例如對於 有驗證的有機農民來說,難免會抱怨友善農業既然被 視為有機農業,那何必申請有機驗證,既要經過更繁 瑣的驗證程序,又受到許多行政機關和驗證機構的嚴格監督。

由於目前的友善環境耕作者資格,是採由農業部授權特定機構、團體審查認定的方式進行,缺乏真正認驗證機制的嚴謹度,也難免會引來審認機構參差不齊, 友善耕作資格公信力不足之疑慮。但是對於經過審認 的友善耕作農民來說,除了享有3 年的各類補助,他們的產品還是無法以有機之名販售,有機農業促進法對他們的權益保障,其實是非常有限的。

台灣有機農業經過近三十年各界的努力,才取得目前不錯的成果,但未來也得多關注有機農業與友善農業間的消長和競合關係,當務之急,應是讓更多友善耕作的農場都加入審認機制,同時讓已通過審認之友善農耕者,儘速轉為有機驗證,才能減少模糊地帶,步向永續發展之道。



生態平衡是有機和友善農業共同追求的目標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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詳情請見401期農訓雜誌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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