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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99期-【國際傳真】光電與農業的共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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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農地上方鋪設太陽能板的營農型太陽能發電。(圖片來源/ AC 写真)


光電與農業的共存
#日本如何規範並推行農地太陽能發電 日本農業減碳策略

撰文/張怡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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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日本,隨著人口高齡化和少子化的加劇,農業人口逐年減少,導致廢棄農地日益增加,成為了日本農業面臨的一項重大課題。
長期閒置的農地不僅容易滋生雜草和病蟲害,更可能因荒廢時間過長而導致無法再做為農地使用。

近年來,作為解決的方案之一,農地導入太陽能板,有效利用閒置農地的同時,解決能源不足的做法受到了高度的期待。
在台灣,政府也正積極推動綠能轉型,其中,部分國有農地轉做光電開發的政策,卻引發了當地農村的大規模抗議,被認為是迫使農民犧牲珍貴的良田,影響農民生計。
本文將介紹日本在推行農地轉用太陽能發電的過程中,有怎麼樣的程序與規範,以及目前的實施情況與成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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農地發電的兩大模式
日本的農地轉作太陽能發電主要分為兩種模式:第一種是將整片農地用於安裝太陽能板,通常專門針對已 不再生產的廢棄農地,這種模式被稱為「地面型太陽能發電( 野立て)」。
其優勢在於可以大規模鋪設太陽能板,從而實現較高的發電量。 然而,如果缺乏適當的維護管理,這種方式並未真正解決土地荒廢問題,且可能對周邊農民和農村環境帶來負面影響。

另一種則是日本政府積極推行的「營農型太陽能發電」。 根據日本農林水產省的定義,營農型太陽光發電是指在農地上設置簡易且易於拆除的支架,並在農地上方安裝太陽能板,以在進行農事耕作的同時發電。儘管 其發電量不及地面型發電,但農民能同時從同一塊土地上獲得農產品收入與賣電收益。 此外,農民還可申 請環境省的補助金,補助額度為設置費用的50%, 最高可達1 億5,000 萬日元。


營農型太陽光的農地的適用種類
基於農業保護政策的考量,日本對農地用途進行嚴格管制,農地不得隨意用於農業以外的用途。如需將農地轉作其他用途,必須向政府提交土地用途變更的申請,即所謂的「農地轉用」。然而,針對營農型太陽能發電,由於此模式是在發電的同時持續進行農業 活動,因此不屬於永久性農地轉用,需申請「農地 的暫時轉用許可」。

但並非所有農地都能輕易申請轉作營農型發電。為了確保不會干擾正常的農業生產,2013 年,農林水產省發布了針對營農型發電的具體規範,為其設立了嚴格的審查標準和運作要求。

農地根據地理位置、自然條件及都市環境等因素,分為五種類型的農地區分:
1. 農振農用地區内農地:被劃定在政府的農業振興計劃中的農地,通常具有優良的生產條件,被視為優先保護和利用的土地。
2. 甲種農地:在市街化更新區域內受到限制與保護的農地。例如:做過農業基礎設施投資後8 年內的農地,以及可實施高性能農業機械化的集團農地。
3 . 第1 種農地: 集團農地(10 公頃以上)、農業公共投資對象農地、生產力高的農地等。
4. 第2 種農地:未被列為農業公共投資對象的小規模集團且生產力低的農地,或者位於有可能發展為市區的農地。
5. 第3 種農地:位於已進行城市整備區域內的農地, 或是位於市區內的農地。 前三類屬於生產力高且品質優良的農地,為了確保這些寶貴的農業資源能夠持續投入農業生產,原則上不允許進行農地轉用。相對地,只有「第2 種農地」 和「第3 種農地」可以申請轉用。其中,第2 種農 地的轉用僅在很難在第3 種農地找到適合地點時才可能獲批。至於第3 種農地,規範相對寬鬆,是可以進行轉用申請的。


營農型太陽光設置的許可條件
此外,申請農地的暫時轉用有嚴格的審查條件。首先,轉用的期限必須符合規定,通常為3 年內的短期轉用。同時,在太陽能板下方的農業活動必須正常進行,申請者需每年提交栽培成果及收支報告,確保農地被持續有效利用。 設備方面,必須充分考慮農作物的生長需求,確保太陽能板的安裝方式能提供下方作物所需的適當日照量,以不影響作物的正常生長,造成產量或是品質的明顯下滑為最大前提。

在申請過程中,還需與當地農業規劃部門密切協商,確保該計劃不會干擾區域內其他農地的集約利用,並獲得相關合意。如果轉用期限屆滿後,農地有持續進行農業生產,且產量及品質安定,或有效利用原本閒置的土地進行耕作,則有可能申請延長。每年,相關部門會對農地進行監察,確保農作物未受到影響。一旦發現問題,或是作物品質劣化嚴重,將進行調查並提供改進建議。如果農民未按要求改善,可能面臨撤除命令或其他法律措施。


營農型太陽光設置的成果
截至2021 年,日本已有4,349 塊農地轉型營農型太陽光發電,總面積1,007.4 公頃。栽種的作物種類也相當多元,包括水稻、小麥、蔬菜、水果、茶以及觀賞植物,充分展現了太陽能發電與多元化農作,以及各種地形農地相結合的潛力。隨著推廣,申請轉作營農型發電的數量也在逐年增加,這一模式的推行,離不開每年針對農地狀況和作物生產的嚴格監管,政府、實施的農民與多方單位的協同溝通,仍是確保農業與太陽能發電協調共存的關鍵所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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詳情請見399期農訓雜誌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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